纳入备案范围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含网站、移动APP)包括以下类型:
(一)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自建或采购后自行运营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机构自营平台)。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通过技术采购或自建的方式建立在线平台后自行运营,对其负管理责任。
(二)综合型的在线教育第三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建立平台后,采用招商形式吸引机构或个人老师进驻平台,由平台与课程供应方协同运营。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教育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原则上由该第三方服务平台主办者负责管理、汇总后统一申报审查。平台主办者和履行教学服务义务的主体共同对备案内容和结果负责。
上述两类之外的校外线上培训,且属于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线上培训的,由与被培训者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的主体申请备案。
利用人工智能开展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例如AI模拟真人教育课程),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参照本治理方案各项内容予以引导和规范。广东省鼓励和支持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各类新平台、新技术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各类新平台、新技术在促进各地教育均衡、推动民众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未提供在线直播功能的公众号、小程序、H5等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以自愿为原则进行申报,参照本治理方案文件精神予以引导和规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全日制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自行组织开展的线上培训活动,由主办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全日制学校等)参照本工作方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不用申报备案。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开设有线下实体运营场所的,若该场所仅作为线上培训平台售后服务点提供咨询和产品运维服务、未招收学生进行线下培训的,不需要办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若同时招收有学生在该店面进行线下培训的,该场所主办者应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申报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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