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的“野蛮生长”和无序竞争,也使得行业乱象频出,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与出台监管规章制度整治行业乱象。2020年7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施行;2020年11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直接点名汪涵、李佳琦、李雪琴在“双十一”的直播带货中存在造假或者售后难的情况。政府扶持与监管“两手抓”,在刺激直播电商蓬勃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保障,减少直播带货乱象,成为直播电商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后盾。
未来的直播电商行业,需要各方市场参与者根据自身身份职责与发展需求定位,明确具体的发展对策。
直播电商行业的纵深发展,离不开政府监管机构以“扶持发展,创新监管”为原则的全面统筹。政府一方面应进一步出台和完善扶持政策,对直播带货的各项生产要素予以实质性支持,如资金、场地、人才培养等,以优化发展环境。同时,要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特色,推动特色产业与直播产业相互促进,实现多方共赢。此外,对于直播电商行业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政府应当加强科学监管,明确各方参与者的权与责,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体系,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直播电商行业,各大电商平台或直播平台是行业规范化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目前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其首要职责是做好自身建设。平台要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了已有推出的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制外,还需进一步落实消费者在平台上的投诉举报与快速处理的绿色畅通机制,履行投诉举报、协助举证、保存直播内容、保证数据和评论真实等义务。同时,还需要主动对直播中夸大营销宣传、恶意观看量、带货量等虚假流量数据等情况严格规避。此外,要加强对直播电商行业各方合法经营的供给主体健康发展发展的业务指导与合作,建立合理的信用评价制度,实现平台中各主体间的合作共赢。
直播电商浪潮下,商家需要对自己的战略发展及其营销战略定位有清晰认识,对行业现状、问题及发展方向有系统了解,结合自身实际判断直播电商是否是营销方式的必要选择。同时,要选择适合自身需求与现实情况的直播形式,基于自身的品牌定位、直播预期等因素,选择主播合作或自播形式,并注重自身直播“私域流量池”的建立,通过精细化的运营策略,将直播观众有效转化为消费者甚至产品粉丝用户。
未来的行业发展,需要对MCN机构和主播提出更高要求:一是提升货品的性价比,MCN机构要选择或自建优质供应链,提升主播与供应链上游环节的沟通效率,推出高性价比产品。二是提高自身业务能力,MCN机构要加快孵化优质主播,打造高效直播运营团队,注重对策划、运营、场控、副播等专业人才培养。主播要做好自身定位,进行差异化发展,提高职业素养。三是MCN机构和主播应做到诚信至上,杜绝数据泡沫,推动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进入后直播电商时代,消费者需对此种购物方式仔细考量。一方面要树立理性消费意识,避免陷入冲动的消费主义陷阱。明确自己真实合理的消费需求,警惕被商家或主播制造的“需要”,选择专业直播电商平台、良心主播与商家;另一方面,要树立正当维权意识,当权益收到侵害时,借助法律手段对直播带货相关责任方进行追责,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协助相关部门整顿直播电商行业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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