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技术的研发实验室,到重大工程的施工现场;从智能工厂的生产线,到广大乡村的大棚农田……都少不了专业技能人才的辛勤付出,离不开职业教育的有力支撑。随着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今年4月12日至13日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为推动职业教育长足发展,依法为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6月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围绕职业教育的定义、增加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解决就业出口等话题,与会人员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落实了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改革举措,体现了国家对培育多样化人才尤其是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视,为职业教育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截至目前,《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已结束,共收集377条意见。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有望更为完善。
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重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公布实施,对于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时隔25年,《职业教育法》迎来首次大修。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共八章58条,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包括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多元办学、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实施原则,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既是国计也是民生,发展职业教育不仅事关新时代教育发展,更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10大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缺口接近3000万人,服务业的缺口更大,仅家政、养老等领域至少需要4000万人。而去年中职、高职相关专业毕业生只有100万人左右,职业技术人才的缺口很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建议,应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筹发展原则,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现代经济体系建设。
在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方面,《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职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方面,《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在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方面,《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周洪宇表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是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适应新形势与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解决当前职业教育诸多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周洪宇说。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祁占勇认为,《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关注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诸多重大现实问题,切中了职业教育的要害问题,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同时,《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也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明了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方向、实施重点、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等,为职业教育的后续改革留下了较为充足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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