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城镇化、“三孩政策”等因素影响,全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增多,如何规范其收费行为成关注热点。10月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对省人大代表刘涛的建议答复中了解到,广东将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对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省教育厅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广东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20年,全省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168所,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4.59%。同时,广东从2019年起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全省学前生均经费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此后每年提升100元,2021年达到5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拨款标准执行。
但代表调查发现,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仍存在“增加营养费、接送费、课时费等各种费用”的情况。对此省教育厅表示,下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计划指导各地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县级政府管理学前教育责任,理顺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稳妥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同时,省教育厅回应称,广东将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财务审计。各县(市、区)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对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此外,计划推动各地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收费行为监管机制,促进收费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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