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转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茂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茂南府报〔2020〕54号)和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茂南区公办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补充材料》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有关规定,参考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成本调查报告结论和综合考虑毗邻地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考虑幼儿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了《茂名市茂南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茂名市茂南区共有公办幼儿园168所(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9288人。其中,省规范化幼儿园43所,非规范化镇级幼儿园3所,非规范化村级幼儿园122所(村级幼儿园中大部分幼儿学生属全日制幼儿,个别村级幼儿园有少量非全日制幼儿)。目前,茂南区各公办幼儿园仍按照茂名市茂南区物价局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关于完善茂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茂南价〔2013〕15号)的规定执行, 其中:(一)全日制保教标准: 省一级园1250元/生·学期;市一级园1050元/生·学期;区一级园950元/生·学期;未评级园镇750元/生·学期(村400元/生·学期)。(二)生活用品费: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每人不超过300元。
2021年4月,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向我局递交了《茂南区公办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补充材料》,申请按规范化幼儿园和非规范化幼儿园两类核定茂南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规范化幼儿园由原来的1250元/生·期
拟调整到2000元/生·期;
非规范化镇级幼儿园由原来的750元/生·期
拟调整到1400元/生·期;
非规范化村级幼儿园由原来的400元/生·期
拟调整到1200元/生·期。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于2021年8月对茂名市茂南区公办幼儿园2019年至2020年保育教育成本进行了调查,出具了《关于茂名市茂南区公办幼儿园2019年至2020年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的调查报告》(茂价成调〔2021〕3号)。报告的幼儿生均保育教育估算定价总成本结论(冲减财政及上级补助):
(一)规范化幼儿园保育教育估算定价总成本(冲减财政及上级补助)
规范化幼儿园综合学期生均保育教育定价成本1015.11元/生·期,拟增工资学期生均保育教育估算成本427.77元/生·期,综合学期生均保育教育估算定价总成本1442.88元/生·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
(二)非规范化镇级幼儿园保育教育估算定价总成本(冲减财政及上级补助)
非规范化镇级幼儿园综合学期生均保育教育定价成本736.31元/生·期,拟增工资学期生均保育教育估算成本474.00元/生·期,综合学期生均保育教育估算总定价成本1210.31元/生·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
(三)非规范化村级幼儿园保育教育估算定价总成本(冲减财政及上级补助)
非规范化村级幼儿园综合学期生均保育教育定价成本825.33元/生·期,拟增工资学期生均保育教育估算成本81.54元/生·期,综合学期生均保育教育估算总定价成本906.87元/生·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
(四)非规范化村级幼儿园非全日制幼儿保育教育估算总定价成本(冲减财政及上级补助)
非规范化村级幼儿园综合学期生均保育教育估算定价总成本减去教职工中午上班时段的平均工资总成本后为非全日制幼儿综合学期生均保育教育估算定价总成本,非全日制幼儿的综合学期生均保育教育估算定价总成本736.83元/生·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
据了解,本市部分民办幼儿园最新保教费收费标准:大地幼儿园和茂南区六一幼儿园均为9800元/生·期,汇景幼儿园6000元/生·期,文明幼儿园5800元/生·期,河东幼儿园5200元/生·期。
据了解,阳江市、江门市保教费等收费标准情况:
(一)阳江市
阳江市只有财政全额拨款的省一级公办幼儿园,2019年保教费的收费标准为4200元/生·期, 托管费为8元/人·天。
(二)江门市
江门市是财政差额拨款的省一级公办幼儿园,2018年保教费的收费标准为5250元/生·期, 托管费为6.5元/人·天。
(一)保教费
1.保教费标准如下:
标准分类拟定标准(元/生?学期)
规范化幼儿园
1500
非规范化幼儿园
镇1250
村950(中午不在园750)
2.保教费收费方式。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3.保教费清退规定。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伙食费、生活用品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家长自愿,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不得盈利。
七、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一)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二)幼儿园经批准的收费,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收费必须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全国7x24小时客服热线
所有故障均24小时内解决
项目一次性收费安心
技术人员均从业5年以上
通过技术营销传播企业服务价值
丰富的行业实战经验积累
基于需求研发多款产品
针对需求提供精细化服务